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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将对茶叶、芦柑、龙眼、食用菌、草莓等开展抽检
【茶叶行业网】 时间:2018-06-19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市农业部门即日起将对茶叶、芦柑、龙眼、食用菌、草莓等主要农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责任明确分工细化
为落实农业质量年活动和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质量强市创建活动部署,结合泉州市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以及社会关注热点,市农业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市一级农业部门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的分工。要求市农业局各相关科站,要按照职能范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跟进督促指导出现问题产品的生产主体和管辖地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控。 其中,市农业局农安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及时通报监测结果,负责监督抽样、送样及联系检测单位;市农业局执法支队负责督办不合格样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市农业检测中心负责样品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汇总,对检测样品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统计结果,对检出不合格的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确认,作为执法依据。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市局监督抽检计划制定抽样方案,结合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登记情况和农产品上市季节,安排抽检品种和数量,并及时报告市局;对每个抽样组至少安排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负责具体的抽样操作工作,确保抽样全程符合法定程序,并按相关要求在抽样单上签字;作为监督抽查主体,负责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约谈有问题的生产主体,对不合格产品实施“检打联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市局反馈处理结果。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将接受专项监督抽检的主要有泉州市生产的7大类产品:茶叶、胡萝卜、芦柑、龙眼、德化梨、食用菌、草莓等。
抽检工作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单位数据库,并从数据库中抽取受检单位名单;要求随机抽取监测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监测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抽样工作按照农产品生产进入上市采收贮藏时间集中开展,其中德化梨7月份,龙眼8-9月份,茶叶9-10月份,芦柑11-12月份,草莓12-1月份,胡萝卜12-1月份,食用菌全年均可。原则上各品种的抽样时间要在一周内完成,各地可根据当地生产情况,适当调整抽样时间。
抽样范围、抽样地点以果蔬种植基地和茶叶初制加工场所为主。抽样对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
严格抽检制度纪律
对于检测结果,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初检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认为确需复检的,上报市农业局。一旦确认样品不合格,应立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跟进,及时启动执法调查程序,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农业局将把监督抽检结果纳入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必要时通报至当地政府部门。
《方案》要求,要严格抽检纪律,参与抽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记者黄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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